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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考研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2)导师和考生互选

 

第一批考生:3 月 17

日下午面试结束后

地点:经管学院 202 室

考生休息地点:经管学院 203 休息室。

 

第二批考生:3 月 24

下午面试结束后

地点:经济管理学院 202 室

考生休息地点:经管学院 102 机房。(调剂考生和导师见面后请到 102 机房休息等待)

  (3)宣布综合成绩和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一批考生时间:3月17日下午导师学生互选结束后地点:经管学院202室;第二批考生时间:3月24日下午导师学生互选结束后。地点:经管学院102机房。调剂考生在102机房上网进行录取确认,拟录取学生填写各类表格。
  (4)公示复试成绩和录取成绩将在学院二楼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及时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三、录取成绩计算方法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30%。1、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
  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须达到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为依据组织进行。
  5、笔试、面试、体检等任一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1、网上调剂申请注意事项有意调剂至我校的考生请对照我校研招网招生信息中“2015年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原则及要求”,于3月18日后直接登录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进行调剂申请。
  调剂备注里需注明:拟调剂导师姓名;申请联合培养单位(特别是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国家海洋局)调剂生时,备注里需注明:拟调剂单位的名称和拟调剂导师的姓名。学院将据此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调剂平台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2、报考联合培养单位注意事项
  (1)报考联合培养单位的考生均到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如有疑问,可咨询所报联合
  培养单位招生联系人。
  (2)报考联培单位考生至本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学院)参加笔试。
  (3)联合培养单位(除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外)考生,由报到学院组织面试。
  3、学校离上海市区较远,请查询确认交通路线及食宿情况,以免影响复试。

  五、其它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我校调剂要求、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审不合格。考生应保证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2、复试监督和复议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均按《上海海洋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进行。
  3、学院申诉电话:61900852,邮件:wpcen@shou.edu.cn;学校申诉电话:61900291,61900051,邮件:jubao@shou.edu.cn;yjsb@shou.edu.cn。
  以上未尽事宜,参照《上海海洋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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