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海洋大学考研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一、工作原则1.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
一、工作原则
1.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原则。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2.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差额复试原则。
4.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则视为复审不合格。
二、组织管理
1.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和未达到复试分数线拟破格录取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2.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
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考生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复试工作。确定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应由5名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组长1人,配备记录员1名。
三、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复试重在考察考生专业、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等方面内容。可设定以下考察指标有: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心理素质。
(二)、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以招生学院为单位,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考试科目组织专业课测试。测试采用笔试方法,试题由各学院自行命制。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要严格进行复试,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
2.面试
面试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总分100分。面试具体要求: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外语测试);
(2)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复试小组应现场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
(4)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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