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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考试
  1、2014年12月15日-29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院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凭通知参加复试,届时考生可登陆我院研究生部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2、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日-28日(部分表演方向的专业课考试可能延至29日,专业考试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复试日期:2015年4月上旬,具体日期以网上通知为准;
  3、初试地点:在上海报考的考生,其政治、外语及笔试专业课在本市研招办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外省(市、自治区)指定报考点报考的考生,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研招办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报考视唱练耳、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方向(即初试外语为"英语二"的所有研究方向)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境外考生一律在上海参加考试。
  复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本部;
  4、文化课考试:
  ⑴国家统考的思想政治理论、外语,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
  ⑵单考的思想政治理论由我院命题,英语由上海市统一命题;
  5、专业课考试:
  ⑴报考各表演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一律在本院参加专业主课考试(须在上海报名);
  ⑵报考各表演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其专业主课考试曲目应根据考试要求在《考试曲目表》中填写清楚,并在参加初试专业考试时现场提交。曲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提交自备的伴奏乐谱(不接收简谱)。注:如届时考生放弃考试,请来电告之我办,以便合理安排考试顺序;
  ⑶凡参加复试者,请根据考试要求提交相应的论文、作品等材料(详情参见附录),以供考官参阅。
  6、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于复试前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缴纳复试费事宜。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成人高校、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的具体提交日期另见复试通知书;
  7、学术型硕士各方向初、复试科目见附录四;
  8、全日制艺术硕士各方向初、复试科目见附录五;
  9、各专业方向的考试具体要求见附录七;
  10、参考书目见附录八。
  八、录取
  1、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录取分数要求,参照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收名额预分方案,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专业发展潜能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择优录取;
  2、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九、住宿
  住宿费预计每年约1500元左右(家住上海或工作单位在沪的学生一律走读,其他学生根据学院现有条件尽量安排)。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3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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