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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科技大学本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化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改革,完善博士生选拔机制,不断提高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结合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从推免生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按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培养。

  第二章选拔专业及数额

  第三条学校具有博士授权的学科可在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推免生中选拔本硕博连读研究生。

  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和博士生招生计划,结合招生、培养等情况,研究确定各学院选拔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数额。

  第三章导师招生条件

  第五条选拔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除满足学校招收博士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课题,或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理工科专业导师发表3-5篇SCI学术论文,人文社科专业导师发表3-5篇CSSCI学术论文。

  近三年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全国、山东省和学校的论文抽检中没有出现“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情况。

  第四章学生申请条件

  第六条申请选拔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教育部当年规定的推免生基本条件。

  已获得本科就读学校当年的推免生资格。

  申请本硕博连读的专业须与本人所学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和较好的培养潜质。

  第七条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对上述条件进行细化或提出更高要求,并连同申请程序和相关要求向当年推免生公布。

  第五章申请考核程序

  第八条选拔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分为个人申请、学院考核、学校审批三个阶段,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期间进行。

  个人申请阶段

  符合条件者除在推免生报名系统上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外,还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般包括:①《山东科技大学推免生申请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审核表》;②两位相关学科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信(/uploads/soft/180919/2-1P919145645142.doc);③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④外语水平证明;⑦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学院选拔阶段

  1.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分学科成立不少于5人的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可采用学术报告、现场抽题、专家提问、实验操作以及笔试(闭卷或开卷)等考核方法,全面考察申请者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外语水平,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学院党委负责审查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考核结束后,专家组填写考核报告,并明确给出是否同意推荐为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意见。

  2.相关学院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情况、专家组意见和学校下达的本硕博连读研究生数额,提出本硕博连读研究生推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的本科阶段成绩排名、科研学术成果、专家组考核情况等,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相关学院将本硕博连读研究生推选名单连同申请、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

  学校审批阶段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本硕博连读研究生推选名单,研究确定拟录取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

  第六章培养相关事项

  第九条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5年,入学第一、二学年注册硕士生学籍,按硕士研究生管理。第四学期结束前,研究生个人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对其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科研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作为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生上报教育部,从第三学年开始注册博士生学籍,按博士研究生管理;考核不通过者,按照硕士研究生继续培养和管理。

  第十条学校免除本硕博连读研究生5年培养费,并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十一条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课程由硕士生课程和博士生课程两部分组成。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习本专业硕士阶段课程,若未修满规定学分,可在第二学年补修;第二学年开始学习本专业博士阶段课程。

  第十二条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根据本学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结合研究生的特点,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制订本硕博连读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经学院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三条本硕博连读研究生若申请硕士学位,须在第三学年内完成硕士答辩,超过时间未进行硕士答辩者,不再进行硕士答辩。

  第十四条本硕博连读研究生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和论文答辩,可授予博士学位。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评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可授予硕士学位。

  第七章监督机制

  第十五条学校和相关学院应利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招生政策、选拔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办法以及考核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选拔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考核过程进行监察督导。

  第十七条相关学院要及时将选拔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报研究生院,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第十八条对在申请、考核等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取消推免生或选拔本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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