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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办法


         山东科技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办法

  一、推荐免试生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3.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申请材料
  1.山东科技大学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1份;
  2.山东科技大学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3.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5.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标准考试后成绩达426分以上的成绩单)或其它英语等级、水平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
  6.申请人所在母校提供推荐指标,并由其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部、处)提供申请人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部、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三、申请办法
  1.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并于2008年10月10日之前,将填写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直接寄(或送)达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2.我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将于2008年10月15日之前,通知通过审查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面试。
  3.面试方式及内容参见山东科技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内容。
  4.通过面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在规定的时间(2008年10月25日)前到所在母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网上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5.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面试结束后对拟录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及录取
  推免生还必须随统考生一起参加复试,复试时,我校将对获得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情况;
  4.自取得录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附件:山东科技大学2009年接收个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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