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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2013年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山东政法学院2013年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山东政法学院是山东省内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以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政法类普通高等院校,除军事法学外,其它九个法学二级学科均已形成规模和特色。学校拥有2个省级重点学科(刑法学、经济法学)、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证据鉴识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是山东省内高校法学学科中唯一全部拥有“三重点”建设项目的高校。学校现有法学专任教师245人,其中教授31人、副教授65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85%以上。法学教师队伍中,有128名兼任律师的“双师型”教师, 40多位教师在各地仲裁委担任仲裁员,多位教师担任省、市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同时,学校还聘请了多位经历丰富、业务精湛的实务界专家和著名学者担任兼职导师,为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其他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坚实的师资保障。

  一、培养目标
  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明确的社会责任、浓厚的国民意识、扎实的专业素养、娴熟的职业技能四位一体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基本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法律职业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二、招生规模
  2013年山东政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分为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种类别招生,招生名额最终根据国家计划确定。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可报考035101 法律硕士(非法学);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考生(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只能报考035102 法律硕士(法学)。

  四、报名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山东政法学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山东政法学院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山东政法学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山东政法学院属于一区招生单位。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山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山东政法学院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山东政法学院可以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
  1月6日下午 法硕联考综合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六、复试
  1.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4月初,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山东政法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2.根据国家划定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资格线、山东政法学院的招生计划和报考山东政法学院考生初试成绩按1:1.2比例划定复试资格线。
  3.复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计算方法评定复试成绩。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笔试科目加试法理学与刑法学,加试方式为笔试。
  5、 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山东政法学院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七、体检
  体检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录取与培养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山东政法学院拟录取名单。
  2.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
  3.实行双导师制,有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担任理论导师,并在法律实务部门选聘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实践导师,在法律实务岗位指导学生学习实践。
  4.学生按照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山东政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九、 咨询和联系方式
  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
  联系人 :杜老师 孙老师
  电 话:0531——88599998 88599853
  http://yjs.sdups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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