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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2012年法律硕士招生复试办法


                 山东政法学院
             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为做好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复试工作各环节有章可循,公开透明。
  (二)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试和考察方法,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坚持差额复试的原则,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有关院系部领导组成。
  (二)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复试的命题、阅卷、笔试和面试的成绩统计、试卷存档保管等组织工作。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的规定。
  (三)根据招生人数及报考类别,成立面试小组,由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面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与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面试工作。
  面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复试要求对考生进行面试及评定面试成绩,并写出评语。
  (四)由研究生处制定面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面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等。

  三、复试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在复试前对所有准予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对审查结果与报考信息不符或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复试的内容和方式
  (一)复试的主要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通过对社会生活中一些热点话题或典型案例的分析理解,考察考生对社会公正、追求真理的理解和分析、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以及考生已经具备的文字、语法、逻辑性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主要通过对社会或法律实务领域热点问题的现场作答和外语会话,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思维敏捷程度、应变能力、口头语言表达能力和外语会话水平。
  (二)复试方式
  笔试采取命题撰写小论文的方式。通过提供一些有关社会公共政策(社会、法律、经济等)方面的热点话题或背景资料,由考生写出符合要求的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思维清晰,文字语言表达流畅。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外语面试采取现场外语会话的方式进行;其他面试采取现场抽题回答的方式,由考生从备选题库中抽题当场作答。面试时间每生30分钟左右。
  (三)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本科阶段法学主干课程,具体科目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加试科目均为笔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计算
  (一)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计算复试总成绩。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格检查
  所有准予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由校医院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七、复试工作要求与监督
  (一)复试成绩必须量化,按要求赋分和统计分数。
  (二)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复试细则、工作办法及程序、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三)严格复试保密工作,考前要妥善保存与复试有关的试卷及其它资料,严防泄密;考后对于考生复试的评语和成绩等情况,正式公布前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四)切实加强复试的监督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中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严肃查处。

                                   山东政法学院
                                   2012年3月12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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