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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经验: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复习重点

 二、刑法分则部分
  根据《考试大纲》,在刑法分则所确定的413个具体罪名中,需要考生作为重点掌握的有170个,约占总数2/5。其中分量重要的章节主要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以及渎职罪。
  考生应该对刑法分则所有的罪名有一个全面整体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地掌握常见、多发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其刑事责任。对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尤应投入更多的精力。这里,仅对其中一些常见多发犯罪的内容作一提示:
  1.转化型抢劫罪(第269条)、抢劫罪的法定结果加重情形(第263条)。
  2.盗窃罪与以盗窃手段实施的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犯罪的区别;盗窃罪与侵占罪、贪污罪的区别;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伐林木罪的区别。
  3.诈骗罪与分则第三章第五节中金融诈骗罪的关系,诈骗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假冒商标罪等其他以欺骗的手段或含欺骗因素的犯罪的区别。
  4.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行贿罪与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区别;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以及挪用特定款物罪之间的相互区别;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贪污罪、受贿罪的客观表现形态与处罚问题。
  5.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绑架罪的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联系与区别。
  6.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区别;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
  7.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的特征及认定;强奸罪的结果加重及其情节加重问题。
  8.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问题;拐卖妇女、儿童罪及其相关罪数问题。
  9.侮辱、诽谤、侵占、虐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几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以及告诉才处理的限制。
  其他章节中应重点掌握的具体犯罪主要有:
  1.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等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之间的联系及区别。
  2.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其他责任事故类型的犯罪的区别。
  3.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认定,以及“逃逸后致人死亡”的处罚问题。
  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与其他涉及枪支、弹药犯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5.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之间的区别。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与其他有关生产特定的伪劣商品犯罪的区别。
  7.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特定物品犯罪的区别。
  8.洗钱罪的构成特征;妨害公务罪的客观特征;妨害司法犯罪的客观特征。
  9.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的关系;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区别;传播性病罪的构成特征及其与故意伤害、杀人罪的区别。
  10.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中的总则性规定,即特别缓刑制度、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主体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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