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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2005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主要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和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山东师范大学作为山东省属重点大学,于 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并于2005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计划80名。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获学士学位)、工龄三年以上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和相关行业的管理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名办法

  报名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网上报名阶段,时间为2005年7月10日——27日。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山东省或考生所在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具体报名网址注意查询山东省或考生所在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或登陆http://www.cdgdc.edu.cn/zz05.html查询。

  第二阶段为现场采集图像阶段,时间为2005年7月28日至31日。考生须持身份证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山东省或所在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就近报名点办理交费和图像采集等报名手续。具体报名地点请查询山东省或所在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我校是山东省学位办指定的报名点,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直接到我校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也可到山东省或所在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就近报名点办理手续。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进行(只限上线考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

  入学考试为全国统一联考,考试科目为英语或日语、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语文、逻辑和数学)、政治理论等五门,除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安排在复试中进行,只有合格考生参加,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外,其他考试均为全国联考,联考时间为10月22日、23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录取

  录取基本要求由我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自行划定。符合录取基本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复试和政治理论考试。符合录取基本要求的考生须持报名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等证件于规定时间内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办理复试和政治理论考试手续。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和政治理论考试成绩情况,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005年底或2006年初我校将在网上公布录取基本要求、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资格审查、复试具体时间和要求。届时,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五、学习方式与学位授予

  MPA专业学位教育学习方式采取半脱产(课程学习)和在职兼读(论文工作)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为2到4年(在职兼读至少三年)。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

  学位论文采取边工作边撰写的方式,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的管理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必须体现学员运用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方法进行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实际工作量至少半年。

  考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完成论文写作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获得通过者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学费

  学费标准为3万元,可分两次缴纳,课程学习阶段收取学费标准50%,论文答辩阶段收取学费标准的50%.

  七、复习资料

  MPA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教材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2005年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购买教材者请与我校大学生图书服务部联系,联系电话*************.

  八、其它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联系人:王敬政,联系电话:0531—86180804,考生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等有关事项请与我校研招办联系,我校将热情为您提供服务。办公地址:山东师范大学文化楼三层中厅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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