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电机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2006]4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
六、录取成绩计算及排名
1、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复试时填写《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并附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复试内容附后,并有复试小组成员写出评语并签字,二级学院签署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处。所有其他复试材料(包括笔试试卷等)保存在二级学院备案。
(3)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排名
成绩排名:根据总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2)×0.3的计算结果进行排名,并根据排名依次录取。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a、总成绩相同考生复试面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b、总成绩相同考生复试笔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c、总成绩相同考生初试总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七、复试纪律与监督
1、复试小组成员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市招办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研究生处将学校制定的复试办法予以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若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向研究生处申诉。申诉电话:************,邮箱:yjs@sdju.edu.cn。
3、学校监察处负责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督。若发现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可以向学校监察处投诉。学校监察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投诉电话:************,邮箱:wangch@sdju.edu.cn。
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处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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