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北京研招网 > 中国人民大学 > 在职硕士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初试考试时间及科目:
  1、初试时间:2014年10月26日
  2、初试科目: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

  六、交资格审查表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前将《资格审查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一并寄(送)至中国人民大学  法 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  法  学院
  邮编:100872

  七、复试
  考生可于2014年12月底(具体时间见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
  复试时须提交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八、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按照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及考生单位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学费。

  九、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在职攻读
  2、学习年限:学制  3   年
  3、教学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4、在校学习时间: 800 学时(要求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十、培养方式及培养费用
  培养方式:按照2014级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利用周一至周五晚上授课。
  培养费用: 60000元,考生须按照协议书的相关规定交纳培养费。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

  十一、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二、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专业综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
  除考试大纲外,我校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十二、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