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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2014年我校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代码125200)。计划招收100人。

  一、专业介绍
  为了更好地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包括医疗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等)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的专业人才,中国人民大学自2001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是全国首批拥有自主招生权的高校之一,是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地,2006年以所有评估指标全优的佳绩通过教育部合格评估,2010年成为教育部确定的七家MPA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并于2013年顺利通过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指委专家组综合改革试点验收。
  自2001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共青团中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中央部委,河南、山西、内蒙古、河北、山东等省(自治区),青岛、广州、贵港、珠海、东莞等地区党政机关组织或人事部门,先后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有关国家部委系统和地方政府的公务员队伍中招收和培养MPA研究生。目前,累计录取3941人,其中有2800人获得MPA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已成为国内最重要的MPA培养基地之一。

  二、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分别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公共管理学院网站http://www.mparuc.edu.cn)。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三、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一)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的考生须满足报考条件。考生填报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取消报名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网上报名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三)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考生于2014年7月11日—14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馆113教室办理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原件。
  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按照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报名点办理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发放
  考生请于2014年10月16日-10月25日自行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未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生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网上填报的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必须一致,如有虚假或不一致,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准考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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