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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15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坚持以人为本、客观评价,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2、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实施机构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各学院根据需要按学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面试中的各项考核。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国家下达招生指标确定各学科(专业)招生名额,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进一步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等。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根据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公开投诉和举报渠道,并确保渠道的畅通。
  (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并实施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包括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学科复试小组名单、复试比例、调剂政策、各学科(或方向)招生人数、面试内容、形式、评分标准及计分方法、复试时间、地点以及其它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及时公布。
  2、做好复试考务工作。根据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命题工作要求》组织专业课笔试、面试试题的命制;做好考场安排、阅卷、成绩管理工作(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3、做好调剂工作。学院调剂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调剂基本条件,确保调剂工作有效,及时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并上报研究生处审核。
  4、学院必须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四、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一)复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22日。
  (二)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为进一步规范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要全程录音录像,妥存备查。
  1、笔试
  会计硕士(专业代码为:125300)专业课笔试包括两科,思想政治理论、专业综合4,每科考试时间:2小时,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计算由商学院自行确定。
  其它学科专业课笔试为一科,考试时间:2小时(设计类笔试3小时),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70%。
  2、综合面试
  ⑴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应占到综合面试成绩1/3),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30%。
  ①专业素质能力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
  ②综合素质能力测试重点考核以下几方面: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③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实际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
  3、加试
  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计入复试成绩)。每门3小时,满分100分。
  4、面试具体要求:
  ⑴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
  ⑵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办事公正且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并设立组长1名。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⑶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⑷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5)各项测试须设立一定数量的题库,试题难度要适当,应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回答问题,并由教师现场打分。
  五、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根据学校分配各学科(专业)招生名额、上线合格生源人数及调剂生源情况,确定等额、差额复试学科(专业),原则上执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2。
  六、录取办法
  (一)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70%+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30%
  (二)录取总成绩的计算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本专业初试最高分×100)×60%+(复试成绩/本专业复试最高分×100)×40%
  (三)录取原则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按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分学科(专业)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参加复试的考生,如复试合格但未被该专业录取,则根据国家调剂政策及本人意愿,届时可调剂到校内生源仍然不足的相近专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以录取:政审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体检不合格、加试不合格(﹤60分)、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
  七、体格检查
  所有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复试考生统一在本校校医院体检。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加强监管。
  (三)实行信息公开与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复试资格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招生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的稳定,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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