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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2008年我校有10个院(系)在23个学科专业的 55个方向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定为378人(最终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为准),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包括计划内非定向培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生的计划人数,所有专业均脱产学习。

三、学习年限

三年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已进修过4--6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公开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5、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报考(一级学科)。

五、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2008年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地点、办法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考生可于9月中下旬在青海师范大学网站查阅详细报名信息(网址:http//www.qhnu.edu.cn)。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六、有关要求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准确填写真实的报名信息。网上报名信息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不发给准考证。在复试时,资格审查中若发现所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将取消复试资格。

2、考生在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后,注意从网上下载或在现场打印个人报名信息表,在复试时将报名信息表交至我校。

3、同等学力的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在复试时提供本科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材料和已鉴定或发表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填写报名信息时,报考志愿可填写同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应试外语语种按专业目录上的规定填写。我校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不招收其它语种的考生。

5、考生报考时必须填写所报考的院(系)、专业、应试科目的代码及名称,并保持一致。如出现相关内容不一致,则由我校指定参加应试科目。

6、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七、考 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另行通知。

2、初试日期:2008年1月下旬(具体日期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初试地点:由各报名点设置,考生请注意准考证上公布的考试地点。

3、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4、为了更好地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和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2007年国家对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进行改革。我校2008年招收的教育学原理专业、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课程与教学论专业、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中国古代史专业、专门史专业属于改革范畴。按照教育部教学司函[2007]55号文件,我校教育学、历史学二个学科门类所属的专业的初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科目的满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的满分值为3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为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的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为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以及相应能力。我校体育学一级学科下的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第三单元考试科目为体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由学校按照统一要求自行命题,满分为300分。其它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其中,对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等三个一级学科各设置一门统一命题科目。

5、全国统考的政治理论、外语、专业基础综合由国家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6、初试课均为笔试,我校自行命题的专业科目考试满分为150分。

7、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由国家教育部划定后统一公布。

8、全体复试考生须测试外语口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笔试)2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的加试科目在初试合格后另行通知。

八、录取

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录取之前须由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拟录取的研究生三方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合同或协议书;招收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录取之前由招生单位,拟录取的研究生双方签订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的协议书。

九、其它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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