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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招生专业及人数

  2006年我校有6个院(系)在10个学科专业的26个方向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定为152人(最终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为准),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包括计划内非定向培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生的计划人数,所有专业均脱产学习。

  学习年限

  三年

  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后2年(从大专毕业到200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已进修过4——6门本科主干课程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公开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

  三、已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六、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报考(一级学科)。

  报名时间

  2006年研究生报名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8:——23:00,现场报名时间为2005年11月10日至14日(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文件为准)。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

  我省2006年研究生招生现场报名点设在青海师范大学,其它省市考生在当地高校招生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在报考期间(指从报名到考试日期),因事外出,可持原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就地报名并在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报名办法

  一、200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8:00——23:00,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yz.com.cnhttp://www.chinayz.edu.cn获或http://222.28.152.119:6688),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

  二、2005年11月10日——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历证书)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相。我省考生到青海师范大学确认报名信息。

  有关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5]号文《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准确填写真实的报名信息。网上报名信息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不发给准考证。在复试时,资格审查中若发现所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将取消复试资格。

  二、考生在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后,注意从网上下载或在现场打印个人报名信息表,在复试时将报名信息表交至我校。

  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在复试时提供本科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材料和已鉴定或发表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填写报名信息时,报考志愿可填写同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应试外语语种按专业目录上的规定填写。我校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不招收其它语种的考生。

  五、考生报考时必须填写所报考的院(系)、专业、应试科目的代码及名称,并保持一致。如出现相关内容不一致,则由我校指定参加应试科目。

  六、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另行通知。

  二、初试日期:2004年1月下旬(具体日期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初试地点:由各报名点设置。

  三、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全国统考的政治理论、外语由国家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五、初试四门课均为笔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国家统考科目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满分为150分。

  六、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由国家教育部划定后统一公布。

  七、全体复试考生须测试外语口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笔试)2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的加试科目在初试合格后另行通知。

  录取

  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录取之前须由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拟录取的研究生三方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合同或协议书;招收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录取之前由招生单位,拟录取的研究生双方签订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的协议书。

  其它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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