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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青岛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推免生推荐工作
  ㈠推荐免试的原则
  公平、公开、合理。各有关单位要将推荐条件、名额及推荐程序向学生公开,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逐级推荐。
  ㈡推免生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曾被授予校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身体健康,并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体育要求。
  4、学业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前三年综合测评名次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但排名不得低于所在专业前20%,无课程重修纪录;英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英语四级成绩达到优良(≥70,按百分制折算、以合格标准为60分计,下同)以上,其余外语专业及非外语专业第一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要求相应级别外语考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参加英语四级统考(CET-4)、其余学生参加英语六级统考(CET-6),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已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合格,思想要求进步。参加全国性科技、学术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获得国家三等奖以上者;或在校期间参与学校老师的科研活动,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经三名以上校内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通过公示者。以上学生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③作为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合格,思想要求进步。积极参加运动训练,训练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代表我校参加下列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之一者,学校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予以优先考虑。个人项目:国际比赛前六名;全国大学生比赛前三名;省大学生比赛第一名;国家运动健将标准的运动员。集体项目:获全国大学生比赛前八名或省大学生比赛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㈢推荐名额分配
  学校遴选的推免生包括本校接收(简称内推)和向外单位推荐(简称外推)。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名额统筹安排外推、内推名额及各学院、各硕士授权学科名额。对重点建设学科和基础学科进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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