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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协和医学院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
  此专项计划中,硕士拟招收15名,博士拟招收2名(以2016年教育部下达给本校的此项计划数为准)。均为全日制,按学校现行政策收费。

  一、生源范围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承诺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并至少服务5年(含5年)
  (三)考生基本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对无疑问者发放《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并签章确认。
  (四)考生必须达到“北京协和医学院2016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的各项要求,凡不符合本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报考、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参见“北京协和医学院2016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生源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六)本校各专业(除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外)均可接收本计划人员报考,由于培养条件所限,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接受本计划人员报考的所院如下:
  阜外医院、肿瘤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
  (七)本校考生资格审查一律放在初试后、复试前,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三、报名
  (一)报名程序、时间参见我校“招生简章”。
  (二)其中“考试方式”只能选择统考,专项计划只能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定向单位”栏填写档案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填写生源省区教育厅。
  (三)按我校规定时间,提交报考材料:
  1.《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并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或高教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2.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材料。

  四、复试与录取
  (一)由学校统一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政策与统考生相同,择优录取。
  (二)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三)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在拟录取后,与本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再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

  五、其他
  (一)录取的硕士考生达到教育部确定的普通统考生复试分数线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外,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其他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本校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二)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四)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录取所院。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我校。
  (五)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需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六、如果教育部在2016年的研究生招生中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实时公布。

  (实习编辑:魏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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