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08年金融学硕士项目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2008 年金融学硕士项目招生简章 作为北京大学的品牌专业之一,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项目从 2002 年开始招生。强大的师资力量、科学的课程设置、引人瞩目的就业前景、开放的生源构成是该项目的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2008 年金融学硕士项目招生简章
作为北京大学的品牌专业之一,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项目从 2002 年开始招生。强大的师资力量、科学的课程设置、引人瞩目的就业前景、开放的生源构成是该项目的特色。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秉承北大悠久的人文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吸收金融学科最前沿的学术成果,研究金融基本理论和中国实际问题,努力为社会创造知识财富。金融系师资阵容强大,学生素质优秀,课程设置完善,媲美欧美名校,我们的目标是建设中国金融界的黄埔军校,成为中国高级金融管理人才的大本营。在金融实务上,金融系与业界联系密切,关注并深入研究中国金融市场的特有现象和问题,为业界和政府提供政策建议,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繁荣进步。
我校 2008 年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分为设立奖学金和不设立奖学金两种招生方式,其中设奖招生计划为 13 人(其中拟接收免试推荐研究生 8 人左右),本简章为不设奖学金项目,招生计划为 50 人(其中拟接收免试推荐研究生 25 人左右)。学习年限为两年。
一、推荐免试生
北京大学 2008 年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项目面向国内重点院校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我校招生简章中《关于申请攻读北京大学 2008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申请攻读我校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招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将于 2007 年 10 月中旬结束,届时将在研究生招生主页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请广大考生查询。
二、应试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 3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 4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 ,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 5 )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金融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4.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应试生初试及复试
初试时间为 2008 年 1 月下旬。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数学(三)、经济学(含微观经济学 60% 、金融学或统计学 40% )。
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1 、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 、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 、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 130% 至 150% 。
5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 30% 。
6 、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光华管理学院根据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7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将按北京市考试院规定收取。
四、应试生录取
1. 复试及格考生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
2. 外地生源如提出申请,户口和档案可转入北京大学,学费由本人或由工作单位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五、上课地点与学习方式 :
上课地点为北京大学校本部,全日制脱产学习,食宿自理。
六、课程设置及培养目标
入学新生经过扎实的管理学、经济学、金融学的基础训练后,进一步学习证券市场、货币金融、国际金融、金融工程等方向的高级专业课程。该项目主要培养具有坚实金融学理论基础和较高应用技能的专业人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现代计量分析手段解决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既了解国际金融业的前沿发展,又能密切联系中国的实践,具备比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潜力,可以适应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和研究机构的工作。
七、学费
学费为 7.6 万元,分两年交清,其中每学年交纳 3.8 万元。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院审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报校长批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经学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
九、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咨询电话: 62765137
电子邮件: grad@gsm.pku.edu.cn
网 址: http://www.gsm.pku.edu.cn ;
联系地址: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大楼 112 室,邮编为 100871 ;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62751354 、 62756913
电子邮件: grszsb@pku.edu.cn
网 址: 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 。
联系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 2102 室,邮编为 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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