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2009年地理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硕士(单列项目)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宽且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城市与区域规划复合型人才。 通过课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宽且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城市与区域规划复合型人才。
通过课程讲授、讨论与交流,参与规划科研和实践及完成学位论文的系统培养过程,使研究生掌握城市与区域规划、城市设计、经济地理、土地利用规划、房地产开发管理、风景区与遗产地规划、区域旅游规划与景观规划设计等方面的理论和方法,熟悉城市与区域规划及相关领域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在相关专业领域和相关行业从事科研、规划决策、咨询、评估、规划设计等方面的能力和专业水平。
招生人数: 20 人(其中拟接收免试推荐研究生 5 人左右)。
三、推荐免试生
本项目面向国内重点院校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我校《 关于申请和接收 2009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申请攻读我校地理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硕士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将于 2008 年 10 月中旬结束,届时将在研究生院招生网页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请广大考生查询。
四、 应试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 3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 4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 ,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 5 )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 应试生初试、复试及录取
1 .研究方向
( 1 ) 城市与区域规划
( 2 ) 城市设计
( 3 ) 土地利用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管理
( 4 ) 风景区规划与世界遗产研究
( 5 ) 区域旅游规划与户外游憩空间设计
( 6 ) 景观规划设计
2 .统考生入学考试科目
初试时间为 2009 年 1 月中旬。各研究方向考试科目说明如下:
( 1 )政治
( 2 )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任选一门
( 3 )城市设计与景观规划、高等数学
( 4 )城市规划原理
报考研究方向 1 、 3 方向的考生限考高等数学,报考 2 、 6 方向考生限考城市设计与景观规划,报考 4 、 5 方向的考生,可在高等数学、城市设计与景观规划两门科目中任选一门。选考高等数学的考生复试时笔试科目为区域规划原理,选考城市设计与景观规划的考生复试时笔试科目为城市规划设计(快速设计、时间 6 小时)。
3 .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 1 ) 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请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 2 )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 3 )采取笔试和口试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
( 4 )参加复试的考生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 130 % ~ 150 %。
( 5 )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 30% 。
( 6 ) 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城市与环境学院根据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 7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将按北京市考试院规定收取。
五、上课地点和学习方式 :
上课地点为北京大学校本部,全日制脱产学习,食宿自理。
六、学习年限和学费
1 . 学习年限为三年 。
2 .学费 为 6 万元, 分三年交清, 每学年注册时交纳 2 万元 。
3.. 外地生源如提出申请,户口和档案可转入北京大学,学费由本人或由工作单位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九、招生咨询方式及联系地址
1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电话: 62753837 ,地址:北大英杰交流中心 347S ,邮编: 100871 ,主页地址: www.environ.pku.edu.cn
2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 62751354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一层 2102 房间,邮编: 100871 ,主页地址: http://grs.pku.edu.cn/zs/zs_news.html
3 、北京大学学位办公室,电话: 62751361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二层 2207 房间,邮编: 100871 ,主页地址: http://grs.pku.edu.cn/xw/xw_specia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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