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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5年高级教育行政管理专业博士招生简章

    为了适应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并探索实践型教育专业博士的培养模式,北京大学教育学院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将联合培养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高级教育行政管理研究方向博士。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9月1日),可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但须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3、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处级以上管理人员、民办高校校级管理人员;

    4、已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5、年龄不限,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中旬浏览北大研究生招生网。

    三、选拔选拔方式请访问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详见《北京大学200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初试科目如下:①英语(含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分别占60%和40%,公共英语同其它学科专业,专业英语考试时间为3月22日上午),②教育学综合,③教育管理。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哲学及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

    复试形式为面试,由北京大学教育学院组织。分为客观部分和主观部分,客观部分评分是根据申请材料对考生的评估,主观部分评分是对考生在面试过程中的具体表现的评估。

    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线的考生,将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总成绩排名决定最终录取结果。

    对于已经获得博士学位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为计划外委托培养,不转档案、户口及工资关系,并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书。

    五、学习方式

    1、在职学习,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四年,前两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后两年为论文写作阶段。

    2、课程学习除暑假、寒假集中学习外,平时大体上每两个月集中面授一周。

    3、北京大学教育学院负责统筹教育、教学工作,教学和食宿地点主要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和北京大学进行。

    4、学习期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除承担部分教学工作外,还可提供赴美学习考察的机会。

    六、学位授予修满学分,通过综合考试,完成博士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颁发的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培养费学生须交纳培养费,共计人民币8万元,分两次交清。食宿费用自理,国外学习考察费用需另外交纳。

    八、联系方式咨询电话:************(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侯老师************(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王老师、从老师Email:   contact@gse.pku.edu.cn

    联系地址:北京大学教育学院电教楼209

    邮编:10087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0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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