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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考研复试办法


  三、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初试考生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学生证、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教务部门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状况考核表;
  2、往届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初试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状况考核表;
  3、同等学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初试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状况考核表;
  通过资格审查后,请将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交于资格审核老师,已备省上检查。
  四、录取办法
  初试成绩符合2014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审查合格,既往学业成绩良好,潜在能力素质表现突出,复试成绩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职业,身体健康者,录取顺序按照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其它综合考核成绩加权记分后排序进行录取。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列入复试总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加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考核与专业面试同时进行,结果虽然不作量化记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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