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为了激励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开拓创新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
五、评选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由研究生教育院发布评奖通知;
2、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各专业导师组提交申请,逾期不申请以弃权论;
3、由各专业导师组对本专业校级奖学金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所属学院;
4、各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奖学金申请人的综合得分(不能确定的分数应予注明);
5、各学院按预评名额将评定结果报研究生教育院培养科;
6、研究生教育院汇总,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议。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教育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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