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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五、评选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由研究生教育院发布评奖通知;
  2、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各专业导师组提交申请,逾期不申请以弃权论;
  3、由各专业导师组对本专业校级奖学金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所属学院;
  4、各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奖学金申请人的综合得分(不能确定的分数应予注明);
  5、各学院按预评名额将评定结果报研究生教育院培养科;
  6、研究生教育院汇总,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议。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教育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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