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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2、科研成果分
  (1)在CSSCI来源期刊、来源集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15分;
  (2)在有ISSN和CN标识的一般期刊或论文集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计5分;
  (3)在法制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超过2000字的,每篇加15分。在其他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超过2000字的,按一般期刊或论文集对待;
  在一般期刊或论文集(含按一般期刊对待的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重复计算,发表一篇以上(含一篇)的,只计5分。
  科研成果如果是合作的,按以下比列分配分值:二人合作的,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40%;三人合作的,第一作者5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20%。
  3、其他分
  (1)实务训练期间获所在人民法院给予优秀奖励者,凭加盖法院公章的获奖证书,加6分;
  (2)本学年获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一次加5分;
  (3)本学年获校级其他奖励,一次加3分;
  (4)本学年获院级其他奖励,一次加1分。
  4、导师组考核分
  各专业导师组根据奖学金申请人的平时学习、科研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满分为10分。
  四、评选比例
  各专业评选名额由研究生教育院根据各专业入学时享受校级奖学金的人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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