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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三)硕士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
       (四)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应回避。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制定完善学院硕士生复试标准和办法;成立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确定调剂考生名单;负责学院专业课笔试考试和评卷(含加试课程的命题、考试和评卷);负责制定学院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负责审核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负责复试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拟定指导教师;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按照学校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复试考生的综合情况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并提出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拟录取建议名单。
        (三)学校委派相关领导及纪委监察人员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复试录取质量。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初试成绩达到报考经济类专业所在学科(专业、领域)《2014年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按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复试名单。凡初试分数达到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按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
      (三)我院将严格按《西北师范大学2014年分学院硕士招生计划》中所列统考招生计划组织复试。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或复试人数比例)的学科专业,将安排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四)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正式复试前将予以公示。
       四、复试资格、内容和形式
       (一)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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