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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北大学考研招生办法

   二、指导思想
       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着力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监督,强化制约措施;规范调剂、复试和录取程序,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保证投诉和申诉渠道的通畅,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有效的开展。
       三、招生计划分配
       1.招生计划要依据各学院前一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第一志愿上线情况、学院导师人数、科研情况以及学校总体学科建设情况确定。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要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培养条件以及科研任务、科研经费等因素。
       2.各学院要按学校下达的计划招生,原则上不得超计划人数招生,如需增补计划要上报招生组和领导组批准。
       3.学术型招生计划可用于招收专业学位考生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用于招收学术型考生使用。
       四、复试工作
       1.复试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所有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复试。
       2.各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和学科带头人参加的工作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及生源特点,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办法,不断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复试工作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在复试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复试工作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充分体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同一层次、不同类型、培养同一规格,各有侧重”的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理念。
       4.加强诚信评判。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环节,对上一年作弊考生按照教育文件规定处理。
       5.复试于3月30日开始分批进行,做到及时复试,及时拟录取。
       6.复试成绩以百分记,90分(含)以上的不得超过复试人数的30%,80分(含)至89分的不得超过复试人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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