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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艺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艺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捷

  副组长:板俊荣、张林、马道全

  组员:李伟、蔡雁彬、杨莉莉、王立庆、赵中建

  秘书:才漪、陶然雁、彭丽(材料审核)、刘丽楠(材料接收与复审)、刘俐彤(对接后期工作)

  监督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高小泽

  组员:路漫漫、朱琰、唐庆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

  2.所有学生均为应届毕业年级学生,成绩优良,需通过全部应修的必修课程,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未违背学术诚信(包括无考试作弊行为),遵纪守法,积极进取,身心健康。

  (二)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推免资格

  1.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2.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的竞赛中获最高级别奖、第二高级别奖的学生(获最高级别奖的团队取前三名,获第二高级别奖的团队取前二名)参加推免,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3.拟推荐“支教专项”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如支教工作有特殊的考虑,可根据上级文件并经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其要求可适当放宽。

  4.申请推荐“专长潜质”的学生须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Ⅰ级乙等、Ⅱ级甲等竞赛中获奖(以团队参加竞赛获奖的,个人在团队中排名应在前5名),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EI论文,或在大学期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并具有较强研究和学习能力,由两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其中一名须为拟接收该学生的教授),前三年必修课程成绩排名须在专业前45%。主持并完成国家、省或校级创新项目的学生将优先考虑。在素质能力方面表现突出,参与重要社会工作,并通过学校的相应考核或获得学校相关嘉奖的,经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其要求可适当放宽。

  5.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可单独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经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其课程学习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排名和推荐顺序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分配到各专业,学生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排名和推荐顺序,综合成绩按各专业(方向)分别排名。

  (一)排名和推荐顺序办法

  按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者按前三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高低确定排名和推荐顺序,综合成绩和前三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相同者将前三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确定排名和推荐顺序。

  (二)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前三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荣誉成绩+竞赛成绩+科研成绩+创新创业项目+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

  荣誉成绩:各级党政表彰

  竞赛成绩: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为准(见附录,以最新认定结果为准)

  科研成绩: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CSSCI以上层次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不含增刊)计0.2绩点;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计0.2绩点;在北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计0.05绩点;发明专利授权0.075,实用新型专利授权0.03。科研成绩累计不超过0.3。

  说明:上述成绩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人且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

  创新创业项目成绩

  参加志愿者服务成绩

  国际组织实习:0.05/次,累计不超过0.075。

  在校期间服兵役:0.1

  (三)候补排序办法

  1.候补指标数除以专业数并向上取整确定平均每个专业可候补人数。

  2.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每个专业拟候补学生名单。

  3.将每名拟候补学生前三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转化为标准分,根据候补指标和标准分确定候补名单和排序。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二)免试资格申请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须提供原件,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结项证书等)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通过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推免资格者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凡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放弃推免资格,不参加应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学院不出具与就业、报考研究生、出国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义务类奖学金获得者、国防生等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并由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函、学生处验核签字后,方可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

  (五)本办法如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异议,以学校文件为准。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艺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

  五、未尽事项由艺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实施。

  艺术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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