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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优秀生源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我院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优秀生源调剂工作方案》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2019年接收校外优秀生源调剂复试工作的通知》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德群

  成员:王英、马静、谢嗣胜、袁潮清

  二、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焦宏图

  成员:涂志宏、任慈

  三、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周瑾如

  成员:李梦妍、袁颖、康冲

  四、接收调剂考生进入复试条件

  1.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

  2.符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优秀生源调剂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提交虚假信息的调剂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调剂资格。

  3.考生申请调入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或原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报考专业学位考生只能调剂到专业学位相关领域;每位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调剂专业且只能参加一次调剂复试。

  4.初试成绩符合原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5.复试名单详见学院网站(复试名单3月7日—3月10日陆续公布)。各学科复试分数线如下:

  五、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1.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总分3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能力、专业水平、发现及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外语能力满分50分;专业水平满分100分;发现及分析问题能力满分50分;创新能力满分50分;综合素质满分50分。

  2.面试办法

  (1)各学科组成立面试小组并进行编号,每个面试小组设组长1人、组员不少于4人(共不少于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面试小组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所有面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不能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并统一佩戴面试工作证和复试工作证。

  (2)各面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每个面试小组成员按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不得相互讨论,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校外调剂生复试综合面试评分表》。

  (3)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各组考生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校外调剂生复试综合面试成绩表》由所有面试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4)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面试情况。

  (5)学院组织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其中至少有1名监督小组成员。

  (6)面试基本流程:

  (a)面试考生现场确定自己所在的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

  (b)面试考生在候考区等待,将手机关闭、上交;

  (c)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面试;

  (d)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复试现场。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按教育部要求,我院对考生面试进行全程录像录音。

  六、复试资格审查及安排

  1.复试前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第(1)、第(2)项材料原件现场核验、复印件上交,第(3)项材料原件上交)。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1)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书(往届生)、准考证和初试成绩单;

  (2)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交纳80元/人的复试费,请自备零钱。

  3.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时间:3月12日上午9:30-11:30经管楼A305报到,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查材料、以及材料不符合我院调剂复试要求者均视为放弃。

  (2)资格审查地点:经济与管理学院A0305

  (3)面试时间:3月12日下午12:20在A0305集中抽签,等待面试

  (4)面试地点:经济与管理学院,具体详细安排见当天公告

  七、拟录取办法

  1.复试合格(复试成绩百分化后达到或超过60分)。复试成绩百分化后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

  2.学院将拟录取指标分配到各学科,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化后)和复试成绩(百分化后)各占50%的比例给出总成绩,按相应学科的录取指标,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拟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拟录取。

  3.国家调剂系统(http://yz.chsi.cn/)开通后,被我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不按时确认者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4.初试成绩不符合原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者(以教育部通知为准),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学院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宁校区经管楼(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联系人:周老师:************

  李老师:************

  申诉电话:涂老师:************

  九、本细则未涉及部分,由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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