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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2015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及复试名单

  我院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姚正军
  成员:汪涛 梁文萍 王寅岗 姬广斌 张海黔 顾冬冬 梁彦瑜 汤晓斌


  二、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周克印
  成员:梅天庆黄彬


  三、学院各学科复试分数线及招生指标(不包括推免生)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总分

政治理论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招生指标

070300

化学

321

38

43

54

54

31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323

38

43

57

57

63

082700

核科学与技术

320

38

43

57

57

17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309

38

43

57

57

2

085204

材料工程

281

38

43

57

57

62

085216

化学工程

280

38

38

57

57

3

085226

核能与核技术工程

280

38

38

57

57

1

  

    四、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复试由英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三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为300分。
  (1)英语听力水平测试满分50分,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时间40分钟。
  (2)专业课笔试:笔试科目为我校《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复试名单公布后,考生须通过研招系统选定笔试科目(只有一门考试科目的要也要选)。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笔试时间、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
  (3)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面试要求
  ①学科组成立成面试小组并进行编号,每个面试小组设组长一人、组员不少于4人(共不少于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面试小组成员分组在面试现场决定,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所有面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不能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并统一佩戴面试工作证和复试工作证。
  ②各面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每个面试小组成员按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不得相互讨论,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评分表》。
  ③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各组考生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成绩表》由所有面试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④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面试情况。
  ⑤学院组织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在场。
  ⑥按教育部要求,对考生面试进行全程录像录音。


  五、调剂复试方案
  本院各专业生源充足,不接收调剂。


  六、复试资格审查
  1.统考生:①准考证;②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单独考试考生(包括强军生):除(1)中材料外,还须①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原件;②满足本科毕业四年及以上(即2011年9月前大学本科毕业)。
  3.国防生:在提交(1)中的材料同时,还需提交选培办签字盖章的《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4.航奖生:在提交(1)中的材料同时,还需提交航奖单位同意报考研究生证明。
  5.复试考生交纳80元/人的复试费,由学院收取。


  七、面试程序
  (a)面试考生现场确定自己所在的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
  (b)面试考生在候考区等待,将手机关闭、上交。
  (c)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面试。
  (d)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复试现场。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八、拟录取原则
  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时   间

内  容

地点

3月27日(周五)
13:00—17:00

复试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将军路校区材料楼259

 

政审

将军路校区材料楼259、251、247、245

3月28日(周六)
08:00—8:40

学校统一英语听力水平测试

另通知

3月28日(周六)
9:00—12:00

学校统一专业课笔试

另通知

3月29日(周日)
8:00—18:00

学院组织专业面试

另通知

3月30日(周一)
14:00—17:00

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将军路校区材料楼257

  十、学院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航将军路校区材料楼257,联系人卢小琳,电话52112904,邮箱lxl_msc@nuaa.edu.cn。


  十一、本细则未涉及部分,由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5年3月20日
附1:复试名单公示.pdf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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