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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川北医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七、录取原则
       (一)2014年,每位导师原则上只能招收1名研究生。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二级岗教授,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可酌情增招名额。
       (二)研究生考试最后总成绩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自折算为百分制后按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录取总成绩。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原则,即各学科(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排队录取,录满为止;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招生后的余额,或没有第一志愿考生的缺额,由调剂生补齐;各学科(专业)调剂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各自的招生计划进行排队录取,录满为止。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学科专业间可互调。
       (三)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有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成果专利方面表现突出者,由各院、系面试小组同意并提交说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成绩。加分原则为: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论文加3分;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加6分;有省级及以上成果专利或SCI收录论文加10分;所有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四)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期间同时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等,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执法监察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面试小组组长要对本小组面试过程、面试程序、面试结果负责;院、系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院、系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要将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考生的投诉、申诉由我校执法监察组负责办理。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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