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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川北医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三、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学校按教育部下达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规模及初试成绩,确定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
       (二)根据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的总数,原则上掌握在我校招生总规模的120%左右。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验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要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入学时交验)。同时验证二代身份证,验证/采集考生指纹信息。
       (四)各学科专业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复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学校统一集中进行)。
       (五)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对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合格后确定拟录名单并汇总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七)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笔试命题及评卷原则
       笔试命题按《川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文件中对命题的具体要求实施。试卷在复试前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纪委和印题人员一道负责印制。同时,要加强保密措施,严禁泄密(复试命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材料),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笔试后,评卷工作按《川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对评卷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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