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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行政学院在职单证MPA硕士考研招生简章


  (三)资格审查
  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达到国家行政学院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按规定填写好并加盖公章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1份;
  (3)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在线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应与网上填报的学历信息一致。考生因获得学历的时间较长或以部队院校学历报考等原因,不能进行在线认证的,须提前现场认证(认证办法详见学信网)。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无论何时即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录取
  根据考生联考成绩和复试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

  七、学位授予
  按照国家行政学院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规定课程,修满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费
  共计3.5万元。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邮政编码:100089
  咨询电话:************
  我院有关招生信息一律在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网址:yjs.nsa.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
  欢迎报考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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