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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学院,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形势下,根据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需要,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建立的。1988年开始筹建,1994年正式成立。国家行政学院是培训高中级公务员的新型学府,是培养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政策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是为中央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开展公共行政等领域理论研究的重要机构,发挥着公务员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和政府参谋咨询的思想库作用。
  通过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为国家培养高层次行政管理和政策研究人才是国家行政学院的重要职责。200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同意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合作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人才。截至2011年,该项目在内地已招收8届学生831人,526人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覆盖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8年应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请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同意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合作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人才。这是内地在境外开办的第一个合作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人才项目。目前,该项目在澳门已招生3届学生181人,第一届学生已毕业,39人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两校合作办学以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经过几年的发展,逐步成为具有特色的MPA教育项目,为各级党政机关培养了一批高层次、专业化的领导人才。
  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国家行政学院新增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后,国家行政学院先后成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授权点。2011年8月,教育部批准国家行政学院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点。国家行政学院具备了独立开办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资格和条件。
  2012年,国家行政学院招收首届公共管理博士研究生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双证)。学院现有140多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学研究人员,围绕公共管理学科,在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政府经济学、政策学、领导科学、社会管理学、应急管理学等领域形成了一支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积累了培养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政策研究人才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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