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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四、几类特殊情况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出国出境研究生1、出国出境不满三个月,普通奖学金照常发放;2、出国出境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下同)不满一年者,发给相当于原普通奖学金50%的生活费;3、出国出境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停发普通奖学金。
  (二)休学研究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三)违纪研究生1、受记过以下处分(含记过处分),按普通奖学金标准下浮50元,执行时间为一年;2、受留校察看处分,在察看期间普通奖学金全部停发;3、因旷课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被学校予以退学者,自批准予以退学之日起,发给相当于三个月普通奖学金的生活费之后全部停发。
  (四)欠缴学杂费的研究生,其普通奖学金首先用于偿还所欠学杂费。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我校研究生按此办法领取普通奖学金,不再享受其他生活补助。
   (二)符合享受普通奖学金条件的新生,应在入学报到两周内由班级生活委员将工资转移证明统一交到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审核。逾期两个月者,经审核合格,自递交当月享受普通研究生奖学金。两个月内不能递交者,一律视为在职人员,不予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三)研究生参加实际工作年限,以本人的工资证明或政府人事部门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两者不一致的,以本人工资证明为准。
  (四)凡符合享受普通奖学金条件的同学,应在入学报到后两周内到生活委员处登记校园卡卡号,交财务处计划管理科,或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组织发放银行卡。
  (五)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下旬,由各班生活委员造册,经研究生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审核、出纳科领取支票送银行打卡。
  六、本办法自2006年9月起实施,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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