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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招生单位,全体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暂行规定》(2021年修订版)(附件1),现就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各招生单位成立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组长。
2.各招生单位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暂行规定》(附件1)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制定本单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规定,并组织资格审核工作,审核规定及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3.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每一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按时申报。完成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初步审核,报研究生院复审。
4.申请招生的导师可登陆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管理系统个人账户(http://202.195.210.88/gmis/login.htm),完善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及在研项目、发表文章等科研成果,进行招生资格申请,亦可根据本单位的通知进行申请。
5.各招生单位于9月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1)2022年符合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2,招生单位盖章)、导师符合审核条件的在研课题项目书、最高影响因子的SCI文章原文及当年影响因子检索截屏(三篇以内)。
(2)2022年符合招收在职攻读中医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3,招生单位盖章)、导师符合审核条件的在研课题项目书。
(3)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规定》。
(4)2022年符合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4,招生单位盖章)。
6.研究生院负责接受对各招生单位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的异议,并反馈处理结果。
7.各招生单位统筹考虑学校对于研究生宿舍安排的总体要求。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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