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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五、奖励办法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六、评选程序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2.每年九月中旬左右,研究生院根据参评研究生人均分配奖学金总额原则分配名额并通知学院开展评奖工作。
  3.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接受研究生书面申请。
  4.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刊物榜或评分标准,但须向研究生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5.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评选办法对所有申请者进行初步评选,确定本学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6.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获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研究生应对本人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参评资格。
  八、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校研发【2013】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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