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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财经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4、面试要求和内容是:
       (1)同一学科(专业)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每位考生应安排充足的面试时间,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为提高面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第一、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第二、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由研究生处统一完成),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对在职人员还应考查其工作期间有无实绩;
       (5)对跨学科考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还可进一步考查某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5、在复试阶段,我校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须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在特殊情况下,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三)复试结果
       1.复试结果由学校研究生处及时通知考生。
       2.转寄或索取调剂考生材料均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对外负责联系。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办理。
       学校研究生处不得向其他招生单位转寄或索取单独考试考生或未达到国家教育部提出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材料。
       三、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一)录取标准
       1.硕士生录取工作必须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应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总)的顺序,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并综合考虑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确定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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