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一、我校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161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类别23个(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建筑学硕士、临床医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我校参加教育部等五部委组织实施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计划招收65名硕士生。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将分别划线,汉族考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当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人数的10%。
2、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c.国家承认学历的同等学力考生(这类考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包括本科结业生、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d.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工处同意;在录取当年9月1日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报考;境外学历人员应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1、报考条件
一般而言,符合全国统考(含推荐免试)或单独考试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而且不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但是:
(1)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教育硕士(教育管理)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专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研究生毕业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2)法律硕士(非法学)要求:非法学专业毕业(法学专业即学科代码【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要求:法学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即学科代码【0301】)的毕业生才能报考)。
2、录取类别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在职攻读)、工程管理学院金融硕士原则上只能定向培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其他类别专业学位原则上非定向或定向培养,非定向研究生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研究生回原单位工作。
3、报名手续
按照全国统考(含推荐免试)或单独考试的办法于2014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到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
4、考试安排
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时间相同,地点由报名点安排。
九、培养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1、学术型研究生
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其中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国际关系专业4.4万元;其他专业8000元/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
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其中公共管理硕士6万元;工程硕士(软件工程)4万元;工商管理硕士22.5万元;审计硕士10万元(暂定);会计硕士(全日制攻读)6万元,会计硕士(在职攻读)10万元;艺术硕士(戏剧)6万元,艺术硕士(美术)4.5万元,其他类别、领域1万元/年。
十、奖助体系
南京大学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硕士研究生设立“助学金”,每年6000元/人;同时设立三个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奖额为每年6000—12000元/人;在硕士研究生中,教育部设有“国家奖学金”,额度20000元/人;此外,学校还设有各项冠名奖学金和“助教、助研、研管”岗位;同学还可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国银行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十一、其它事项
1、我校学术型硕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基本学制2—3年(具体由有关院系确定)。
2、我校研究生院网址为:http://grawww.nju.edu.cn。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如未通过检验,须及时进行认证,并在现场确认时向报考点递交认证报告。在招生单位核查报名信息时,须向招生单位递交认证报告。
4、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答卷均不予评阅。
5、报考非定向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向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档案;报考定向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定定向协议。
6、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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