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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05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2005年我校招收硕士生专业150个(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拟招收2250名硕士生,其中国家计划内硕士生1590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660名。

  二、法律硕士联考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三、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核,一般是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为简化程序,方便考生复试,请考生在注明报考院系、专业的同时,注明研究方向。

  在复试阶段,还需进行体格检查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照片二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或黑白)、考试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照片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或黑白)、考试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全国统考

  1、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c.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员;d.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工处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2、网上报名时间:2004年10月1日-31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现场报名时间:2004年11月10日-14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4、现场报名地点:各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

  五、单独考试

  1、除在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不接受单独考试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接受单独考试。

  2、报名条件:

  (1)必须在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又在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业务优秀者亦可。

  (2)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推荐,限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3、报名手续:先于2004年10月1日-31日网上报名,再于2004年11月10日至14日凭本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请准确填写考试科目代码(业务课代码与统考科目代码相同,公共课代码为:政治111,英语211,数学一、二391,数学三、四392)。

  4、考试安排: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时间相同,地点由南京大学安排。

  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1、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2005年计划招生80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研究生,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原单位委托培养。

  2、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专业基础(民法学、刑法学)、专业综合(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前两门为全国统考,后两门为全国联考。

  3、报名条件:非法律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

  七、其它

  1、我校设有数十种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科研成果显著的在校研究生。

  2、为帮助考生应试,我校将举办公共课考前辅导班(咨询电话83594524,************)。

  3、为鼓励优秀的在职人员报考,我校拟优先录取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特别是为西部地区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4、为增加第二志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议报考我校者不要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第二志愿,而是在初试成绩出来后,根据自身情况再联系愿意接收自己参加复试的第二志愿单位。

  5、为鼓励考生诚信考试和积极进取,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答卷均不予评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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