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类别
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
2、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专业。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南京大学招收MBA、JM、MPA、MPAcc专业学位具体事宜)、附件2(南京大学招收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具体事宜)、附件3(南京大学招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具体事宜)、附件4(南京大学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具体事宜)。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5年7月31日。
三、报名方法及程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凡报考南京大学者,须在网报规定时间内(2005年7月8-21日),通过互联网登录江苏省学位办指定网站(http://xwb.jsjyt.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打印网上报名信息卡(不能打印的,须记下网上报名编号),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7月28日至31日)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递交报考材料、交纳报名费、现场拍照、确认信息。不经现场报名者,网上报名无效。
报考者须填写《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5)一式二份,在每一张资格审查表相应位置贴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本单位人事部门须在照片上及“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盖章)。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意见。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必须到南京大学现场报名,即必须本人携带本单位盖过章的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本人学位证书(无学位证者提交毕业证)复印件(一份)、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于7月28日至31日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不在南京大学报名的,南京大学不予认可。
报考专业学位原则上要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到南京大学现场报名,即不接受异地报名、不接受函审资料。但经研究生院同意在异地报名、考试的专业学位考生(如报考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可以在苏州报名,并在8月5日前将报考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原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寄到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210093南京市汉口路22号)。
四、其他事宜
1、资格审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
2、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其中,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考试科目,使用同一试卷,命题依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工程硕士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联考科目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艺术硕士(MFA)参加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联考,命题依据《2005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5年10月22日、23日。地点:由江苏省学位办统一安排。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知识等课程考试的命题、阅卷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
3、培养地点
原则上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但MBA、JM、MPA、MPAcc、工程硕士(项目管理、物流工程领域)等专业学位各有30-40人在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高等教育区)培养。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由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
4、录取工作
原则上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在被我校录取的前提下,根据考生报名意向和教学条件决定培养地点。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能进行校际间调剂。
5、有关课程设置、授课方式、培养费用等事宜由有关培养单位解释;有关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等事宜由研究生招生办解释(************,83592729,83592951)。
6、我校7月28-31日受理2004年“GCT”成绩不低于220分的考生申请就读我校相关领域的工程硕士(申请表见附件6:南京大学接收2004年未被录取“工程硕士”考生申请表)。
7、为及时了解专业学位招生、考试信息,请考生留意研究生招生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