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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遴选原则
  在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组的统一指导下成立推免生遴选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主持,校纪委、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各院系成立推免生遴选接收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专业教研室主任及有关教师组成。工作小组要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负责制定本院系推免生遴选接收工作细则、明确申请本院系考生的资格和条件,组织好本院系推免生复试考查、遴选接收工作。
  坚持以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全国名牌大学、重点学科、特色专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试生资格;
  3、大学本科学习期间专业能力突出,学术表现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浓厚的科研兴趣;
  4、申请推免攻读硕士学位者英语六级达到426分或四级达到497分;申请直博者英语六级达到426分;
  5、在学期间有科技竞赛获奖、学术研究论文发表或其他突出表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6、跨专业申请者应具备所申请专业大学本科阶段应达到的知识能力和水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未能达到以上申报条件的特别优秀者(如: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一流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可向相关院系提交证明其学术能力和科研潜质的申请材料,经院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研究生院和校纪委提请申报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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