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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法律史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理论法学专门人材。

  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要求学生进一步加强法学理论知识基础,在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及比较法研究方向中,系统地阅读代表性学术专著,并通过一定的科研实践提高对各自研究领域中基本问题的学术修养,贯彻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面向中国法制现代化,运用马列主义的观点与方法,写成符合国家要求的学位论文,最终培养成为掌握马列主义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法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高级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

  1.中国法律史

  2.外国法律史

  3.比较法法律史

  4.法律社会史

  5.法律传统与现代化

  三、招生对象

  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大学考试合格,再经面试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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