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招生简章目录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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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五、初试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我校不再寄发《准考证》。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9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我校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7日下午 外国语
1月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8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9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
全国联考科目为化学(农)、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普通动物学与普通生态学科目考试大纲由水产学科基础综合联考工作小组编制并命题。
金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艺术硕士、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体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的考试大纲由有关专业学位教指委制定,命题由我校自主命题。
其他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数学)均由我校自主命题。
(六)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以及上述6个专业方向的考生必须到我校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七)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复试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复试时间、地点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于2012年4月初公布。复试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复试在2012年4月中下旬进行。
(一)复试方式、内容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50分。对同等学力(以报名时为准)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满分均为100分。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部分学科(专业)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学科(专业)自定。
3.面试(含专业面试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面试是为了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4.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九、录取
(一)拟录取基本要求
1.复试中专业课笔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中专业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不低于50分;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没有接到考生考试档案和未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性质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研究生录取性质按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破格及单独考试的考生一律作为计划外录取。
(三)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政审意见,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所在单位提供人事档案(预计5月中旬)。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必须经教育部审批(预计6月份)。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在6月中旬接到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十、学制与缴费
(一)学制
学术型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5年。个别优秀者,按规定可申请提前毕业,也可按规定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
(二)学费
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研究生由国家提供培养经费。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须由委托培养单位提供或自筹培养经费(培养经费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十一、奖、助学金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均享受普通奖学金,除此以外,全体研究生均可申请“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和“朱敬文助学金”等奖项。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其他
(一)简章中所有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含推免生人数),录取时会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规模数、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进行调整。专业名称前标“★”者为我校自主设置专业。
(二)我校不接受大三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三)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五)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六)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所有科目答卷均不予评阅。
(七)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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