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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考研复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

  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有如下项目享受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请报考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且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2016年3月14日前将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等)顺丰快递至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若加分后,仍未能进入复试,则无须提交上述材料。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笃学楼404室

  接收部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23

  联系电话:************、85891227(传真)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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