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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详见准考证)。
  (三)初试科目:统考的初试科目为三门或四门(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为三门,其他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为四门)。其中: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含法律硕士)、301-数学一、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均为全国统考科目,有关考试内容请参照教育部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
  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综合课覆盖科目如下:
  1、306西医综合(全国统一命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2、307中医综合(全国统一命题)覆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3、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全国统一命题)覆盖实验心理学 、心理统计与测量、普通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4、352口腔综合(我校命题)覆盖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正畸学、口腔修复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5、701生物综合(我校命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微生物学;
  6、702卫管综合(我校命题)覆盖社会医学、管理学原理、卫生经济学、医院管理学、医学统计学;
  7、349药学综合(我校命题)覆盖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药事法规;
  8、353卫生综合(我校命题)覆盖医学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
  9、308护理综合(我校命题)覆盖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详见教育部公布的大纲)。
  (四)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初试。
  (五)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招网公布。复试时所带材料:准考证(请保留准考证至2013年9月)、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复试形式:笔试与口试、实验或临床操作结合。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具体为:①外国语听力和口试测试;②专业课考试;③专业技能考试;④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凡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指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四、体格检查
  (一)体检时间:我校在复试通知中写明。
  (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五、录取
  (一)2013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模数约为800名(其中专业学位招生约286名,此规模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当年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免试推荐生占招生计划,招生规模数包括计划内和计划外指标)。
  (二)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5,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得到录取成绩,依据录取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
  (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定向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考生一律以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形式录取。
  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具体含义:
  1) 非定向:计划内录取,人事档案调入学校,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 定向:计划内录取,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不调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 委托培养:计划外录取,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不调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 自筹经费:计划外录取,人事档案调入学校,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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