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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体育学院研究生复试办法

  5、成绩计算办法
       全体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结果,由研究生部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全体拟录取名单,于正式录取前在研究生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1)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加权和,其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2)复试成绩的计算
       ①“运动人体科学”、“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和专业学位竞赛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专业领域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的加权和,以上复试科目成绩各计100分,总计300分。
       其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40%。
       ②“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和专业学位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专业领域的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和英语测试成绩的加权和,以上复试科目成绩各计100分,总计400分。
       其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40%。
       五、违规处理
       参加本次复试的全体考生以及复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在本次复试工作过程中违反院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本次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施行)执行。
       本次复试工作过程所发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六、录取工作
       1、正常录取
       (1)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按比例综合评定,并结合考生平时成绩和现有成就、发展潜力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复试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3)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4)总成绩相同者以复试成绩高者为先,复试成绩仍然相同者以初试总成绩高者为先。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科目均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否则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面试与档案调查等形式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研究生复试身体检查一般按国家教育部有关高校本科生入学体检标准执行。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身体检查由我院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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