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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三、评奖办法
  (一)评选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由各院(系)具体实施。
  (二)每学年初评选一次,原则上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的评选及中期筛选同步进行。
  (三)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在研究生个人学年小结的基础上,根据“优秀研究生”条件,由所在班级评选推荐,本人填写“优秀研究生”登记表,经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全校范围内公布,学校发文。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在研究生个人学年小结的基础上,根据“优秀研究生干部”条件,由所在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级或校级研究生社团评选推荐,本人填写“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经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全校范围内公布(征求意见),学校发文。
  (五)研究生先进班级的评选:研究生班级申请,各院(系)初审,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全校范围内公布(征求意见),学校发文。
  (六)对获奖者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发给“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先进班级”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奖个人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七)所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均享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占用各院(系)优秀奖学金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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