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有志青年申请或报考东北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国内各重点大学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荐到我校,请于9月中旬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东北大学2007年接受
热烈欢迎有志青年申请或报考东北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国内各重点大学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荐到我校,请于9月中旬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东北大学2007年接受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说明》等关于推荐免试的相关文件。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MBA)考试的报考条件,请查阅《2007年单独组织入学考试招收四年以上工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和《2007年招收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考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和网站(具体的时间、网站9月下旬详见我院网站)填报报考信息。考生在网上填写信息时务必详细填写本人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以及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个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应在2007年7月前有效),以确保在招生录取的各个阶段保持畅通的联系。此外,填报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上出生日期必须保持一致。报考我校音乐学、艺术设计学两个专业的考生选择报名点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
3.现场报名。考生需本人持身份证或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报考点进行现场报名,包括照片采集、交纳报名费(不含复试费)等。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不再更改。
四、考试
1.初试
初试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报考我校音乐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政治理论、英语的考试地点由考点统一安排,专业课的考试地点为东北大学,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请于1月上旬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初试成绩约在2007年3月中旬以后公布,届时请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下载。
2.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根据初试成绩和生源情况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复试人数约为招生规模的120%。复试的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请于3月中旬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学校将审查复试考生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毕业证(学生证)、学位证、准考证以及盖有原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时补验毕业证、学位证)。凡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五、录取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确定录取名单。
六、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
七、其它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方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考试科目中政治、数学以及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不含外语专业的二外)的由国家统一命题,内容详见教育部公布的考试大纲。
(四)学校不办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往年专业课试题。参考资料可到全国各大书店购买。
(五)关于专业目录中秦皇岛分校名额的说明:硕士导师在秦皇岛分校选择,毕业证、学位证均由东北大学统一发放。
(六)准考证、复试通知书、调档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等函件的邮寄和发放:
各种函件邮寄时间安排和发放形式,届时考生可浏览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
因通信地址不详或不准引起的各种函件不能按期收到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秦皇岛分校应届毕业生、东北大学网络学院应届毕业生、及东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的应届毕业生的相关函件也在邮寄之列,这三部分考生需在“备用信息2”栏中填写“邮寄”,以避免造成误分。
(七)关于培养费的标准和收取办法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另行公布。
(八)如教育部有新的文件精神执行教育部新的相关文件规定。
学校代码:10145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传 真:************
网 址:http://www.graduate.neu.edu.cn e-mail:dbdxy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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