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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北师范大学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四、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可以接收一定数量的“补偿”专项推荐免试生(仅限学术型研究生)。此部分学生须获得推荐学校推荐资格。推荐高校原则上应为“985工程”高校或“211工程”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985工程”高校学生本科期间专业课成绩须在本专业排名前50%、“211工程”高校学生本科期间专业课成绩须在本专业排名前10%)。此名额不占推荐学校的外推名额,占我校的招生名额。具体接收办法同上。
  五、其他
  2013年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需缴纳培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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