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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北师范大学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三、申请程序
  1.申请者请于9月初在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确定拟申请学院和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其他学术型专业、各专业学位(领域)均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各学院(所)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9月中下旬电话或书面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各学院(所)复试后,将复试合格拟录取的申请人材料和复试材料一同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接收的申请人发出“接收函”。
  5.申请人接到接收函后须取得所在学校省级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于规定时间寄送我校。
  6.凡我校同意接收的申请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时间以国家规定的为准),到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考学院和专业严格按照接收函填写,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凡未参加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免试资格。
  四、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可以接收约150名在其他学校推荐范围内的推免生(仅限学术型研究生,原则上“985工程”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专业课成绩须在本专业排名前50%、“211工程”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专业课成绩须在本专业排名前10%,其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专业课成绩须在本专业排名前5%,)。此名额不占推荐学校的外推名额,占我校的招生名额。具体接收办法同上。
  五、优惠政策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本科期间成绩优异、复试成绩优秀的“985工程”高校本科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助学金。
  六、其他
  复试合格,接收的学术型推荐免试生均为公费生,专业学位推免生均按类别缴纳学费,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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