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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东北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办法


  三、申请程序
  1.各学院(所)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9月22日前电话或书面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为9月24日。
  2.各学院(所)在9月26日前将复试合格拟录取的申请人材料和复试材料一同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各学院(所)在9月30日前对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接收的申请人发出接收函。
  4.申请人接到接收函后须取得所在学校省级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于10月31日前寄送我校。
  5.凡我校同意接收的申请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31日,现场照相时间:11月10日~14日),到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凡未参加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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